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2月18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出席会议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春光、杨赫、姜滨、刘文杰、朱国胜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2-002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春光、杨赫、姜滨、刘文杰、朱国胜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2-003号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2-004号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