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整的流动资金借款,并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介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瑞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李冬阳先生及其夫人陈劲女士、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瑞和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瑞和恒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瑞信新能源(信丰)有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事项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本次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介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瑞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李冬阳先生及其夫人陈劲女士、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瑞和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瑞和恒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瑞信新能源(信丰)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刚 赵庆祥
朱厚佳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