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接受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介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瑞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李冬阳先生及其夫人陈劲女士、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瑞和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瑞和恒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瑞信新能源(信丰)有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刚 赵庆祥
朱厚佳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