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回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召开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向安徽合巢产业新城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的议案》。为盘活资产,在保留银行信贷额度的基础上,合理有效地利用资金资源,降低财务成本,本公司决定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向安徽合巢产业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人民币伍仟万元。安徽合巢产业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将上述资金用于服务合巢产业新城的建设发展。
2019年3月5日,本公司与安徽合巢产业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贷款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 30%计算,委托贷款期限为三年。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诚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该笔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临 2019-002);《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安徽合巢产业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公告》(临2019-003)。 2022 年 2 月 26日,本公司收到安徽合巢产业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归还的上述委托贷款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及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2月25日的利息57.46万元。按照《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公司已累计收到该笔委托贷款利息人民币9,391,145.86元。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委托贷款余额为零。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