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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斯: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8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孙保文先生、闫德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期尚未届满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意提名孙保文先生、闫德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永爱 王月永 王德建

2022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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