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上述新租赁准则执行时间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