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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钻石: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8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2-002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高送转方案暨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高送转方案基本情况

1.高送转方案的具体内容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提议人:邵增明

提议人:邵增明
提议理由:鉴于公司业绩持续增长,未来发展前景广阔,成长性持续向好,且2021年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与资本公积较为充足,公司股本规模相对较小,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更好地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以回报全体股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议进行本次高送转方案暨利润分配预案。
送红股(股)派息(元)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01010
分配总额拟以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0,371,9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371,98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60,371,980股。
提示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高送转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高送转方案暨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七章第七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经审计合并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9,555,305.7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26,355,117.93元。报告期,公司提取盈余公积金7,546,497.50元,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30,185,990.00已达注册资本的50%,公司不再继续提取法定盈余公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67,393,381.95元,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6,540,077.01元。拟以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0,371,9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371,980元(含税),占报告期净利润的25.20%,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的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七章第七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方案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每股送转股比例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

(二)报告期内实施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导致净资产有较大变化的,每股送转股比例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较之于期初净资产的增长率;

(三)最近两年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最近三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1元,上市公

司认为确有必要披露高送转方案的,应当充分披露高送转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且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不低于0.5元(仅适用于依据年度财务报表进行高送转)。2019-2021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1.41元、1.61元、4.88元,均高于1元;公司净利润分别为6,312.18万元、7,299.68万元、23,955.53万元,持续增长。按照每10股转增10股的方案实施后,以全面摊薄口径计算,2021年的每股收益变为2.44元,高于0.5元。鉴于公司业绩持续增长,未来发展前景广阔,成长性持续向好,且2021年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与资本公积较为充足,公司股本规模相对较小,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更好地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以回报全体股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议进行本次高送转方案暨利润分配预案。综上,本公司送转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七章第七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相关规定。

(2)、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一)报告期净利润为负、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或者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的;

公司2019-2021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1.41元、1.61元、4.88元,均高于1元;公司净利润分别为6,312.18万元、7,299.68万元、23,955.53万元,持续增长。本公司不存在此项不符合披露高送转方案情形。

(二)公司的提议股东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相关股东)在前三个月存在减持情形或者后三个月存在减持计划的;上市公司应当向相关股东问询其未来三个月是否不存在减持计划及未来四至六个月的减持计划并披露。相关股东应当将其作为承诺事项予以遵守。上市公司在相关股东所持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除外)限售期届满前后三个月内,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本公司提议股东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解禁期为2024年9月,公司不存在此项不符合披露高送转方案情形。

综上:本公司披露的高送转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七章第七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相关规定。

3、高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1)公司业绩指标符合实施高送转方案的相关规定

2019-2021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1.41元、1.61元、4.88元,均高于1元;公司净利润分别为6,312.18万元、7,299.68万元、23,955.53万元,持续增长。按照每10股转增10股的方案实施后,以全面摊薄口径计算,2021年的每股收益变为2.44元,高于0.5元。综上,本预案完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七章第七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最近两年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最近三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1元,上市公司认为确有必要披露高送转方案的,应当充分披露高送转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且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不低于0.5元。”的规定。

(2)高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

公司始终专注于超硬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受到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目前公司培育钻石产品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是新材料行业中的明星产品,市场需求旺盛。近年来,公司成长迅速且稳定,业务规模和行业地位不断提升。

①净利润增长情况

近年来,公司业绩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近3年(2019年-2021年)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为94.81%,每股收益的复合增长率为86.04%。公司具备稳健、可持续的盈利能力,本次转增具有合理的业绩基础。

②净资产变动情况

2021年9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92,995股。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273,733,190.26元元。2021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9,349,414.75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和良好的经营业绩,使公司2021年期末净资产增加至958,318,369.71元,增幅115.24%,实现了净资产的大幅度增长。本次转增的规模与公司净资产增长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③股本数量及资本公积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前公司股本

45,278,985股。而在此期间,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稳步增长,产品结构不断完善,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相对于目前的经营规模,公司当前股本规模较小。本次转增的实施能够壮大股本规模,使股本规模与公司目前发展阶段相匹配,具有必要性。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本公积为381,781,971.23元。按照每10股转增10股的方案,需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60,371,980元。公司资本公积金充足,满足本预案的实施条件。基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考虑公司股本总额较小,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邵增明先生提出的本次高送转方案暨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提议股东和控股股东、董监高(以下简称“相关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及所持限售股解限情况

1、公司相关股东均处在限售期内,在本预案公布前三个月不存在股份变动情况;

2、公司相关股东均处在限售期内,在本预案公布后三个月及未来四至六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3、公司相关股东在本预案披露前后三个月不存在所持限售股限售期届满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预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后,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项目实施前(元)实施后(元)
每股净资产15.877.94
每股收益4.882.44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同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肃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提议人签字盖章的提案原件;

2、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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