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蒋平平 朱和平 刘斌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