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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独立董事赵焕琪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8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焕琪2021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发展献计献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2021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1、董事会

2021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计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9次。本人以谨慎态度勤勉行事,认真阅读了在董事会召开前收到的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在会议期间与其他董事深入研讨每项议案并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股东大会会议

2021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4次。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关注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号发表时间董事会届次事项
12021年4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为子公司和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十、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32021年11月1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一、关于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42021年11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一、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4月22日,我对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1年11月9日,我对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审议的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在定期报告审计工作中,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严格督促内部审计工作进展,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时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人员配置及相关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择和选举程序提出了建议,为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参加了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了研究和讨论,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同时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投资项目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5、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焕琪

2022年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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