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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关于注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8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68号《关于核准无锡百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以每股人民币10.01元的价格非公开发行42,857,142股A股,共筹得人民币428,999,991.42元,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1,925,000.00元后,净筹得人民币417,074,991.42元,其中人民币42,857,142.00元为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374,217,849.42元为资本公积。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7]B142号《验资报告》。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17年10月,公司和子公司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保荐机构和募集资金项目的变更,2019年6月,公司和子公司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子公司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孙公司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可豁免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丙烯酸酯项目”、“偏苯三酸三辛酯项目”和“年产5000吨石墨负极材料(1万吨石墨化)项目”已进入试生产阶段,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为便于账户管理,公司对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并将节余资金转入公司基本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2月24日,公司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均为利息收入)145,633.32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上述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

开户名称募集资金开户行募集资金账户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元)募集资金用途
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江阴支行920100788017000001213,418.65丙烯酸酯项目
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92010078801300000123142,214.67偏苯三酸三辛酯项目
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920100788019000012510.00年产5000吨石墨负极材料(1万吨石墨化)项目
合计145,633.32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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