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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胜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8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根据《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圆满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该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为公司提供高品质的专业服务,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一致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域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董事对公司的贡献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内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实施和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生产经营中正常的购销往来,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第三方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相符,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1,730,322.2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1,730,322.20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经

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其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已构建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评价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所有重大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相关及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九、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张振华先生、钟喜玉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我们同意任命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丁方飞王红艳董新洲

2022年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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