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68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在2022年2月8日前,针对《关注函》所涉问题将有关说明对外披露。
目前相关材料正在组织整理中,公司将在2022年3月4日前履行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述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