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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福环保: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为公司及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6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为公司及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 投保人: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

3. 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 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7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 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二、监事会意见

为公司及全体董监高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可以帮助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同时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公司及董监高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的履行职责,降低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导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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