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梅运河、肖忠实、张勇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梅运河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肖忠实、董事张勇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全体成员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
报告期内,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序号 | 时间 | 届次 | 审议内容 |
1 | 2021.1.5 | 第二届第一次 |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
2 | 2021.2.10 | 第二届第二次 |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购买房产用于北京研发中心建设的议案》 |
3 | 2021.4.14 | 第二届第三次 | 1.《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追认2020年部分关联交易的议案》 |
7.《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批准报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0.《关于公司 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4 | 2021.8.24 | 第二届第四次 | 1.《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5 | 2021.11.22 | 第二届第五次 | 《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相关资格,审计委员会认可其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对其审计及其他鉴证工作及执业质量表示满意。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二) 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三)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2021年,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行业专长,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履行了各项职责。2021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