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一、董事梁美珍女士出具的《关于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获悉其于2022年2月25日在执行减持计划期间因操作失误买入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减持计划具体内容
2021年8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79),梁美珍女士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38,500股(占公司原总股本比例0.50%);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374,100股(占公司原总股本比例1.55%)。
自减持计划披露以来,梁美珍女士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交易时间 | 交易方向 | 交易方式 | 成交数量(股) | 成交均价(元/股) | 成交金额(元) | 占公司现总股本比例 |
2021年9月2日 | 卖出 | 集中竞价 | 104,300 | 177.7 | 18,534,110.00 | 0.0299% |
2021年9月3日 | 卖出 | 集中竞价 | 50,363 | 184.18 | 9,275,857.34 | 0.0145% |
2021年9月7日 | 卖出 | 集中竞价 | 249,938 | 166.64 | 41,649,668.32 | 0.0718% |
2021年9月13日 | 卖出 | 集中竞价 | 1,000 | 160.42 | 160,420.00 | 0.0003% |
交易时间 | 交易方向 | 交易方式 | 成交数量(股) | 成交均价(元/股) | 成交金额(元) | 占公司现总股本比例 |
2021年9月14日 | 卖出 | 集中竞价 | 50,000 | 150.68 | 7,534,000.00 | 0.0144% |
2021年9月15日 | 卖出 | 集中竞价 | 160,000 | 153.33 | 24,532,800.00 | 0.0459% |
2021年9月16日 | 卖出 | 集中竞价 | 2,500 | 157.31 | 393,275.00 | 0.0007% |
2021年9月24日 | 卖出 | 集中竞价 | 253,900 | 142.43 | 36,162,977.00 | 0.0729% |
2021年9月27日 | 卖出 | 集中竞价 | 200,000 | 134.67 | 26,934,000.00 | 0.0574% |
2021年9月28日 | 卖出 | 集中竞价 | 199,800 | 134.72 | 26,917,056.00 | 0.0574% |
2021年11月4日 | 卖出 | 集中竞价 | 200,000 | 128.69 | 25,738,000.00 | 0.0574% |
2021年11月5日 | 卖出 | 大宗交易 | 500,000 | 118.52 | 59,260,000.00 | 0.1436% |
2021年11月5日 | 卖出 | 集中竞价 | 5,200 | 132.66 | 689,832.00 | 0.0015% |
2021年11月23日 | 卖出 | 集中竞价 | 41,100 | 125.17 | 5,144,487.00 | 0.0118% |
2021年12月1日 | 卖出 | 大宗交易 | 1,214,400 | 111.5 | 135,405,600.00 | 0.3487% |
2022年2月25日 | 买入 | 集中竞价 | 10,000 | 86.24 | 862,400.00 | 0.0029% |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梁美珍女士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短线交易所获盈利为431,700元,计算公式:(前6个月卖出均价-买入均价)*买入股数=(129.41元/股-86.24元/股)*10,000股=431,700元。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梁美珍女士亦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按照上述规定,梁美珍女士承诺就上述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将全数上交公司。
2、本次短线交易及违规减持行为系梁美珍女士操作失误造成,不具有主观故意违规的情况,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
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梁美珍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操作失误构成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