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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杰电气: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6

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2-010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杰电气”)于2022年2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2020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4.30元/股,共计发行139,534,883股,募集资金总额599,999,996.9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85,999,936.9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2月8日出具中兴华验字(2021)第01001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2021年1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宣武支行、兴业银行北京东城支行、宁波银行北京西城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万丰路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上地支行开设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杰电气合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双杰合肥”)拟在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中信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开设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

2021年3月,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宣武支行、兴业银行北京东城支行、宁波银行北京西城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万丰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上地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公司分别与子公司双杰合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中信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实施主体签约银行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
智能电网高端装备研发制造项目双杰电气兴业银行北京东城支行32102010010034298115,000.000.00
智能电网高端装备研发制造项目双杰电气宁波银行北京西城科技支行7711012200003678410,000.000.00
智能电网高端装备研发制造项目双杰电气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万丰路支行64200669310,000.000.00
智能电网高端装备研发制造项目双杰电气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上地支行1105018836000000366913,997.9996940.00
补充流动资金双杰电气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宣武支行9103007880168866666810,000.000.00
智能电网高端装备研发制造项目双杰合肥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11010401600012870920.002,194.49
智能电网高端装备研发制造项目双杰合肥中信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81107010123020444990.00247.48
合 计58,997. 9996942,441.97

注:募集资金使用完成后的各银行账户已注销完毕。

三、募投项目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承诺投资总额实际投资总额募集资金剩余金额投资建设进度项目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智能电网高端装备研发制造项目80,107.2148,599.9946,357.062,441.9795.38%2022年1月31日
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10,081.170.00100.00%2022年1月31日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3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兴华核字(2021)第010303号鉴证报告,经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和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28,065.18万元。

(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3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购买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截至2021年12月31日,理财产品已全部赎回。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暂未使用的剩余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自2020年以来,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募投项目所需的设备采购物流时间有所延长,安装、调试工作也受到影响,设备采购涉及的资金结算也相应延后,从而“智能电网高端装备研发制造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公司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

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计划将该项目的建设完成期限由原计划2022年1月31日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将继续通过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力争实现该项目的早日建成投产。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充分考虑了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该事项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变化,未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由于在项目后续具体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建设完成期由原计划2022年1月31日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因此,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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