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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东华科技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6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于2022年2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健全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并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为董监高购买履职责任保险。具体投保方案如下: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5000万元(最终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5.保费支出:不超过20万元(最终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6.保险范围: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当行为(在履行其职务时任何事实上或被指控非故意违反信托、错误、不作为、错误陈述、误导性陈述、诽谤或侵犯名誉权、违反已获充分授权的保证、过失、违反职责或任何其他向其要求赔偿的事项)所引起的法律赔偿责任。承保范围包括被保险人由于赔偿请求依法应赔偿的任何损害赔偿金、判决金额、和解金额,抗辩费用(法律代理费用),保释费用,危机处理费用,生活保障费用,起诉费用,公共关系费用,名誉保护费用,法律规定可以承保的加重损害赔偿、惩罚性及惩戒性赔偿。损失还包括被保险个人根据裁判应支付的民事和行政罚款,但须以按照处罚当地法律可以承保的为限(最终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7.授权事项: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保险方案框架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鉴于该议案与全体董事、监事均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监事均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详见发布于2022年2月26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2-017号《七届十八次董事会(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决议公告》、2022-018号《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监事会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监高充分履职,保障董监高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实行关联方回避,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意见

经客观独立判断,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发挥董监高的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 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和规范履行职责。有利于保障董监高权益,维护投资者利益,健全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实行关联方回避表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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