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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控股: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6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2-015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深南(无锡)车联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车联网”)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暨普通合伙人宁波嘉铭浩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铭浩春”)及其他有限合伙人于近日签署了《无锡南山宏佶佳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无锡南山宏佶佳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投资基金”)。无锡车联网认缴出资3,900万元,出资比例为25%,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该合伙企业将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主要专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驱动的基础设施、技术平台及应用领域等的早中期投资。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宁波嘉铭浩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3169583629

成立时间:2015年5月29日

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尹七春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西路88、76号B幢1层671号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股权结构:尹七春持股40%、谭浩持股37%、上海盛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宋谷持股8%、郑雁鹏持股5%

登记备案情况:宁波嘉铭浩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21691。

专注领域:专注于企业信息技术领域的投资,目前已布局于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安全、数字孪生等数字化领域。

其他说明:宁波嘉铭浩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其他合作方基本情况

1. 无锡锡东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MA1X9DYC8R

成立时间:2018年9月30日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金投资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丹山路78号锡东创融大厦A座五楼501室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无锡恒廷实业有限公司持股99.9%、无锡金投资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0.1%

2.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695403218

成立时间:2005年1月10日

注册资本:36,969.578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成康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2号16楼1603-1605单元(仅限办公用途)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控股股东:张成康、刘伟超、刘国华、欧阳湘英、曹金乔互为一致行动人为其控股股东,截至2021年9月30日,上述人员合计持股

38.11%。

3.曾锐

身份证号:330702**********16

4.张荣军

身份证号:362101**********12

5.王小丽

身份证号:320582**********23

6.杨成良

身份证号:432624**********19

7.师尊俐

身份证号:142429**********3X

8.赵桂杉

身份证号:232124**********17

9.刘晓梅

身份证号:420800**********27

10.张青青

身份证号:340802**********44

11.姜蓓蓓

身份证号:310104**********27

12.王龙龙

身份证号:320722**********14

13.纪翔

身份证号:532301**********18

14.赵旦

身份证号:320219**********22

15.李宁超

身份证号:110108**********12上述其他合作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四、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名称:无锡南山宏佶佳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基金规模: 15,600万元人民币(具体规模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出资方式:货币资金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嘉铭浩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五、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目的: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的目的为从事股权投资,为全体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2.认缴出资情况

合伙企业募集资金目标为15,600万元,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占比(%)
1宁波嘉铭浩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合伙人1601.0255
2无锡锡东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34015
3深南(无锡)车联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90025
4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5009.6154
5曾锐有限合伙人2,00012.8205
6张荣军有限合伙人1,0006.4103
7王小丽有限合伙人6003.8462
8杨成良有限合伙人6003.8462
9师尊俐有限合伙人5003.2051
10赵桂杉有限合伙人5003.2051

序号

序号名称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占比(%)
11刘晓梅有限合伙人5003.2051
12张青青有限合伙人5003.2051
13姜蓓蓓有限合伙人5003.2051
14王龙龙有限合伙人3001.9231
15纪翔有限合伙人3001.9231
16赵旦有限合伙人2001.2821
17李宁超有限合伙人2001.2821
合计15,600100

3.出资进度: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的资金需要,在合伙企业设立完成后且募集资金专项监管账户开立完成后,向首次募集的各合伙人签发缴付出资通知书,首次募集的合伙人根据通知书内容一次性缴付出资。缴付通知书中的具体出资时间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确定。

4.合伙期限: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合伙期限为10年。其中经营期为5年,从首次募集认缴完成之日起算。首次募集认缴完成日起第1年至第3年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至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包含延长期)届满为退出期。经营期(包括延长期,如有)结束后,合伙企业即进入清算。

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将合伙企业经营期延长1年,但前提是普通合伙人最晚应在首次募集认缴完成之日起的第5年届满前作出延长经营期的决定,并向全体合伙人发送延长经营期的书面通知。此后,普通合伙人有权在不晚于首次募集认缴完成之日起的第6年届满前向合伙人会议提出延长经营期的议案,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后可再延长一次,期限1年。

5.投资方向:专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驱动的基础设施、技术平台及应用领域的早中期投资。投资范畴包括但不限于:云计算(含边缘

计算、超算、量子计算等)及相关算力设施、服务等;大数据及人工智能(含自动驾驶智能组件);物联网、车联网及各类感知;基础软件、智能制造工业软件等;广义的信息安全(包括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代码安全等);通用或垂直行业SaaS应用等。

6.投资限制:合伙企业不得主动投资于不动产或其他固定资产、动产、二级市场公开交易股票、开放或封闭基金等。但是以下情形除外:被投资公司上市后,合伙企业所持被投资公司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

未经三分之二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不得对同一被投资公司进行超过认缴出资总额 20%的投资。合伙企业的全部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除用于项目投资外,只能以流动性投资方式进行管理。流动性投资获取的收益全部归属合伙企业所有。

7.退出机制:合伙企业退出投资项目通过资产、股权或权益等的转让(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标的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等届时法律法规确认的上市板块以及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的依法减持);或第三方回购合伙企业的投资等方式实现。

8.管理和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下称“投委会”)就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作出决策。

投委会由5名投资委员组成。其中,宁波嘉铭浩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指定2名委员,上述2名委员在投委会决策事项中均享有一票否决权;无锡车联网与无锡锡东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同指定1名委员,但该委员不享有一票否决权;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指定

1名委员;合伙企业邀请1名外部行业专家担任投委会委员。公司对合伙企业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投委会委员一人一票,对属于投委会决策的事项,须至少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有表决权的委员同意通过方为有效(其代表的有限合伙人与拟议议题有关联关系或直接利益冲突的委员应当回避表决且不计入表决权总基数)。

9.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1)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本有限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亦不得从事其他对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有限合伙人有权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获得分配收益、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作事务及了解合伙企业相关情况等。

(2)普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权利全部排它性地归属于普通合伙人决定并由其执行。

10.管理人管理费

合伙企业在其经营期内应按合伙协议的规定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金额为“管理费计算基数”的2%/年。投资期内,管理费计算基数为总实缴出资额;若在计费期间任一资金实缴出资额发

生变化的,则自实缴出资额发生变化之日起,管理费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公式分段计算;退出期内,管理费计算基数调整为总实缴出资额扣减该收费期间起算之前已退出的项目投资的原始投资成本。为避免歧义,清算期间内不支付管理费。

11.收益分配机制

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内取得的项目投资现金收入不得用于再投资。在合伙期限内,如合伙企业取得可分配现金收入,则按如下分配步骤进行分配:(1)向有限合伙人分配其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实缴出资。(2)向普通合伙人分配其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实缴出资。(3)向有限合伙人分配优先回报。(4)向普通合伙人分配优先回报。(5)超额业绩分配:如经过前述分配后,合伙企业仍有可分配的现金收入,则该等收益中的80%部分应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相对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另外的20%部分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六、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对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方式

根据投资基金出资认缴情况以及投资决策委员会组成及其决策机制,无锡车联网对投资基金构成重大影响,将采用权益法核算,并按照实际出资比例进行计算。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该投资基金份额的认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在该投资基金中任职。

3.无锡车联网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亦不涉及关联交易。

4.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 对外投资目的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等共同投资设立投资基金,旨在借助专业投资机构嘉铭浩春专业的投资经验、丰富的项目储备资源,促进无锡车辆网项目的招商引资、产业发展,为无锡车联网项目带来优秀的资源及客户,加速无锡车联网项目产业链的形成,构建产城业务生态圈。

2.对公司的影响

该投资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采用权益法核算。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存在的风险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等共同投资可能存在各合伙人未能按约定出资到位、投资基金未能寻找到合适标的项目以及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进而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等相关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等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无锡南山宏佶佳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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