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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易航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易航天”、“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对通易航天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通易航天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自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图新材料”)拟向银行申请借款2000万元(拟新增1000万元,1000万元为展期借款),自图新材料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创垂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垂工贸”)拟向银行申请借款1000万元,合计3000万元。

公司作为母公司,在担保额度范围内,针对上述实际发生的借款为自图新材料和创垂工贸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协议,担保额度分别为2000万元和1000万元(含本数)。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截止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5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提供担保的总额为3500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98%,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98%。

二、 本次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

通易航天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的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担保已经通易航天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提供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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