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提交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按照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