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2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2年2月24日以直接送达、口头等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刘旭、吕宣钢因在知悉内幕信息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而不符合本次授予的相关资格条件,前述2名被激励对象拟获授的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授予,公司对激励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0人变更为58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3,400.00万股变更为3,395.00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相符。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2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2月24日为授予日,授予58名激励对象3,39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2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