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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一次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6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一次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1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45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因公司本次发行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13453号),中国证监会决定中止对公司本次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在满足提交恢复审查申请的条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恢复审查本次发行事项的申请文件,并于2022年2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213453号),中国证监会决定恢复对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查。详见《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逐项答复,现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述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资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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