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股份
被法院裁定变价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苏日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狄爱玲女士的书面告知函及《上海金融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沪74执416号之一),获悉苏日明先生及狄爱玲女士质押在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合计34,869,393股股份(苏日明30,017,483股,狄爱玲4,851,910股)被上述法院裁定变价执行。
苏日明先生及狄爱玲女士均自2021年12月27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则规定,其自离任后6个月内(即2021年12月27日-2022年6月26日期间)均不得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据告知函所述,苏日明先生近期已委托律师向上述法院提交了关于变价执行裁定的异议。苏日明先生及狄爱玲女士暂未得知关于变价执行的方式、执行时间、执行价格等信息。
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