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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水泥: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管理委员会职权范围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6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AnhuiConchCementCompanyLimited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管理委员会

职权范围书

(2022年2月25日经董事会批准生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管理水平,健全ESG管理体系和提升ESG管理能力,董事会于2022年2月25日决议通过成立环境、社会及管治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第二条委员会为董事会辖下的非常设机构,对董事会负责。第三条本职权范围书对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范围作出明确说明,是委员会开展工作的重要指引和依据。

第四条委员会应以本职权范围书为依据,行使董事会授予的权力和履行职责,向董事会作出报告及提出建议,以进一步提升公司ESG管理水平,健全ESG管理体系和提升ESG管理能力。第五条ESG工作小组在委员会的指导下全面统筹ESG管理工作,工作小组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

第六条委员会应由三名或以上委员组成,成员当中设主席一人,委员会主席和成员均由董事会指定。

第七条委员会设委员会秘书一名,协助委员会与董事会及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并负责会议筹备及组织召开等工作。

第八条召开委员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2名成员,委员会成员须本人现场或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或视频会议等电子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第三章委员会职权

第九条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后,有权向公司查询并索取所需资料,公司全体人员均有义务配合提供资料,有关单位及部门应按时报送,不得拒绝、隐瞒、转移或提供虚假资料。

第十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寻求外部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相应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委员会职责

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第十一条指导及制定公司的ESG愿景、目标、策略及架构,以确保其符合公司的需要及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国际标准;

第十二条监察公司ESG愿景、策略及架构的发展及实施,包括制定公司的ESG管理绩效目标及检讨执行目标的进度,并就改善绩效表现提供建议;

第十三条识别及厘定公司重大ESG风险议题的排序,并向董事会进行建议;

第十四条检讨主要ESG趋势、相关风险及机遇,并相应评估公司ESG架构的充足性及有效性;

第十五条监察与公司利益相关方沟通的渠道及方式,并确保已制定相关政策以有效地促进公司与其利益相关方的关系及保护公司的声誉;

第十六条审阅公司的ESG相关政策并确保其适用性以及满足国际ESG标准;

第十七条审阅公司的ESG报告及其他ESG相关披露,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维持ESG报告及其他ESG相关披露的完整性;及

第十八条履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与ESG相关的职责。

第五章ESG工作小组职责ESG工作小组在委员会的指导下统筹ESG管理工作,ESG工作小组职责包括:

第十九条根据公司ESG管理方针、策略和整体目标,制定并执行ESG各个层面的具体工作计划;第二十条识别ESG重大议题,分析所识别的ESG重大性议题如何与公司策略、愿景、价值观和业务相联系;

第二十一条分析ESG风险与公司整体风险管理体系的关联,以及提出风险控制建议;

第二十二条定期统计、分析ESG相关数据,并提交委员会审议以便其了解公司ESG管理绩效目标实现进度;

第二十三条制定公司ESG相关政策,并定期进行审阅及更新;

第二十四条协助编制公司年度ESG报告,并提交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及批准予以披露;及

第二十五条履行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章会议通知及汇报程序

第二十六条委员会下设的ESG工作小组须定时向委员会进行汇报。

第二十七条委员会须于每次委员会会议后向董事会汇报会议结果及推荐建议。

第二十八条委员会须每年评估及评核委员会的有效性及职权范围的充足性,并于有需要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十九条委员会的会议由委员会秘书根据委员会主席的指示或应董事会要求召开,每年至少举行两次。

第七章会议记录

第三十条委员会的会议记录须充分详尽记录委员会成员所考虑的事宜及所达成的决定,包括委员会成员提出的任何关注事项及所表达的不同意见,参会成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第三十一条会议记录应由委员会秘书妥善保存,以供董事会或委员会成员在合理时段查阅,委员会秘书及查阅人员对会议记录事项有保密义务。

第八章其它事项第三十二条本职权范围书由董事会通过后实施。第三十三条本职权范围书未尽事宜或与本职权范围书生效后新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适用上市监管规则或公司组成章程细则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适用上市监管规则或公司组成章程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职权范围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属于董事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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