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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雪: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5

公告编号:2022-018证券代码:838262 证券简称:太湖雪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实施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主办券商的规定,安排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十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向董事会秘书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五十条 公司股东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在披露前不对外泄漏相关信息。公司需要了解相关情况时,股东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由于有关人员的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应对该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等单位对其另有处分的可以合并处罚。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冲突的或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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