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17证券代码:838262 证券简称:太湖雪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要求主动来到公司进行采访报道的媒体事先提供采访提纲,拟报道的文字资料应送董事会审核后方可对外宣传。
第二十条 公司不得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违规泄漏了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正式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十一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进行相关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除非经过培训并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十二条 公司以适当形式对公司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应举行专题培训。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须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和主办券商报告,进行正式披露。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进行修改时,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