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的裁决书【(2022)沪贸仲裁字第0134号】,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收购了上海威尔逊光电仪器有限公司(简称“威尔逊”)及上海和一医疗仪器有限公司(简称“和一医疗”)100%股权,威尔逊及和一医疗原股东贵州轩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称:南平轩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平轩盛”】、贵州杰资宝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称:南靖轩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靖轩盛”】及黄新(威尔逊及和一医疗原实际控制人)承诺:威尔逊及和一医疗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净利润(净利润应按照威尔逊与和一医疗的合并口径计算,并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金额分别不低于2,450.400万元、2,940.480万元、3,528.576万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年出具的关于威尔逊及和一医疗业绩承诺完成情况鉴证报告,2018-2020年,威尔逊及和一医疗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口径计算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为4,735.23万元,未达到业绩承诺利润8,919.456万元。按照股权转让协议,南平轩盛、南靖轩盛及黄新需履行业绩补偿。
南平轩盛、南靖轩盛及黄新认为,威尔逊及和一医疗未完成业绩承诺,是因为疫情以及相关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影响,因此,其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仲裁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公司对南平轩盛、南靖轩盛及黄新提起的仲裁予以积极应诉,并提出了仲裁反请求,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对南平轩盛、南靖轩盛及黄新的仲裁申请以及公司的仲裁反请求进行合并审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1、第一申请人(第一被反申请人):贵州轩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称:南平轩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第二申请人(第二被反申请人):贵州杰资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称:南靖轩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第三申请人(第三被反申请人):黄新(威尔逊及和一医疗原实际控制人)
4、被申请人(反请求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二)仲裁请求主要内容
南平轩盛、南靖轩盛及黄新的仲裁请求:1、请求裁决变更《股权转让协议》以确认南平轩盛、南靖轩盛及黄新无义务向本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2、请求裁决本公司向南平轩盛、南靖轩盛及黄新支付股权转让款尾款;3、请求裁决本公司承担南平轩盛、南靖轩盛及黄新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4、请求裁决本公司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
本公司反请求:1、请求裁决南平轩盛、南靖轩盛及黄新向本公司赔偿业绩补偿款8,000万元并支付业绩补偿款资金占用费;2、请求裁决南平轩盛、南靖轩盛及黄新承担本公司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3、请求裁决南平轩盛、南靖轩盛及黄新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
三、本次仲裁主要裁决情况
1、南平轩盛、南靖轩盛及黄新应连带向本公司赔偿业绩补偿款人民币4,000万元;
2、南平轩盛、南靖轩盛及黄新应以人民币4,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连带向本公司支付自2021年5月7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业绩补偿款资金占用费;
3、本公司应向南平轩盛、南靖轩盛支付股权转让款尾款;
4、本案的仲裁费用由本公司与南平轩盛、南靖轩盛及黄新各自承担50%。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仲裁事项的履行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根据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出具的裁决书【(2022)沪贸仲裁字第0134号】。
特此公告。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