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11证券代码:838262 证券简称:太湖雪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三十五条 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并按照公司编制合并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第三十六条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对其任职公司财务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第三十七条 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第三十八条 对于公司所拥有的投资资产,应由内部审计人员或不参与投资业务的其他人员进行定期盘点或与委托保管机构进行核对,检查其是否为公司所拥有,并将盘点记录与账面记录相互核对以确认账实的一致性。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订。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