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八菱: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6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对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王安祥女士出具的(〔2022〕2号)《关于对王安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决定书内容公告如下:

“王安祥:

你作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八菱)时任持股5%以上大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于2020年8月17日至2021年3月25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司法划转方式累计减持ST八菱股份25,207,928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4,107,928股,减持比例1.45%。上述减持行为发生在我局对ST八菱立案调查期间(2020年8月4日至2021年9月2日)。集中竞价减持前,你未按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3个月内减持比例超过1%。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下称《信披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下称《减持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一项、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减持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予以警示。你应当认真吸取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你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