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事项未改变公司持有的义乌和谐锦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比例,基于对后续基金业务整体投资的考虑,公司放弃了该优先认购权。本次放弃优先认购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关于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一弛、胡必亮、冯渊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