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及整改计划的
核查意见书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东数控”、“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和整改情况进行了审慎
核查,核查情况及保荐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自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等内
容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查,认真查找公司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分
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对自查中发现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
的整改计划,形成了全面而客观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
自查表及整改计划》(以下简称“《自查表及整改计划》”)(详见附件)。
二、保荐机构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的意见
海通证券持续跟踪关注华东数控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并对该《自查表及整改
计划》发表如下意见:华东数控已根据相关文件的精神及要求,对公司治理情况
进行了认真自查,制定了详细的整改计划,并将根据计划切实完成了整改工作。
通过本次自查,华东数控进一步规范了公司治理,降低了内部控制风险。
附件: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及整改计划
(自查期间: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
一、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
公司简称 华东数控
股票代码
说明(如选择否或不适用,请说明
具体原因;如果包含两个以上事项,
内部控制相关情况 是/否/不适用
如有一项不符,请选“否”,并加以
说明。)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1、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是否由不少于
是
三名董事组成。
2、独立董事是否占审计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委员会成 是
员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3、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是否为会计专
是
业人士。
4、公司是否设立独立于财务部门的内
是
部审计部门。
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1、公司是否已针对销售及收款、采购
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
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融资管理)、财 是
务管理、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信
息系统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2、公司是否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内部
是
审计制度是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1、内部审计部门是否配置三名以上(含
是
三名)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是否为专职,
是
是否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3、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
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内部
是
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
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4、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审计委员会的
督导下,至少每季度对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 是
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公司大额资金往
来以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
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5、内部审计部门是否按时向审计委员
是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
6、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底稿、审计报
告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是否遵守有关 是
档案管理规定。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
是
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
表意见。
8、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
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的工 是
作计划和报告,是否保存有会议纪要。
9、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
会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 是
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重点核查事项
1、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
是
度》。
(2)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或其他
制度中是否包括内部保密、重大信息内 是
部报告等内容。
(3)公司是否明确各相关部门(包括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责任 是
人。
(4)公司是否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
是
管理制度》。
(5)公司是否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
是
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
(6)公司是否指派或授权董事会秘书
或者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查看投资者关 是
系互动平台,并即时处理相关信息。
(7)公司是否在相关制度中规定与特
定对象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签 是
署承诺书。
(8)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特定
是
对象是否均已签署承诺书。
(9)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是否
每次在活动结束后向本所报备了投资 是
者关系管理档案。
2、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2)公司是否明确董事会、股东大会
是
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
(3)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履行了相应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监事会、独立
是
董事、保荐机构是否对募集资金使用发
表明确意见。
(4)公司是否签订并披露《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是
议》内容是否符合本所规定。
(5)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公司未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补充协议后,是否履行披露或报备 不适用
议》补充协议。
义务。
(6)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会计部门是否
设立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台账,详细
是
记录了募集资金的支出和募投项目投
入情况。
3、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1)《公司章程》是否明确划分公司股
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
是
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
回避表决要求。
(2)公司与关联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