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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晟智能: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6

证券代码: 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1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4 号)同意注册,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4.73元,共计募集资金34,76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4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众会字(2020)第687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按照轻重缓急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建设期(月)项目备案机关备案文号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号
1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7,836.2018宁波市奉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9-330283-73-03-812891201933028300000309
2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1,921.4518宁波市奉化区发展和改革局2019-330213-34-03-042598-000奉环建备{2019}039
3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
合计39,757.65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29,439万元,小于《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9,757.65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2021年6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项目计划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1,602.6321,602.636,512.602021年
2研发及总部中心建设项目7,836.207,836.201,481.512022年
合计29,438.8329,438.837,994.11

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28)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项目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021年2022年6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工业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建设部分全部完成,在试生产阶段由于部分设备的安装及调试稍有延迟导致该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将会有所延期,目前公司正全力推进设备调试工作,预计在2022年6月前完成该募投项目全部建设内容。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更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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