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一、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锡山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苏0205民初483号),无锡市明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明杨”)因未在法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锡山法院裁定诉公司一案按撤回起诉处理。无锡明杨申请对公司诉前保全及公司账户冻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经公司查询,目前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浦发银行银行承兑汇票定期保证金存款)已解除冻结。
二、备查文件
(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苏0205民初483号)。
公告编号:2022-012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