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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比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相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5

证券代码:833429 证券简称:康比特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出具相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作出相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如下:

一、公司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非因不可抗力未能完全且有效的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在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本公司股票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5)自本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品种等;

(6)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公司因违反承诺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将严格履行就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做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本公司/本人作出的或发行人公开披露的承诺事项真实、有效。

2、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本人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本人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披露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公司/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公司/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本

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合并分立、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5)本公司/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6)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由本公司/本人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损失;

(7)本公司/本人作出的、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披露的其他承诺约束措施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3、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本人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本人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披露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三、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就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做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本人作出的或发行人公开披露的承诺事项真实、有效。

2、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披露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合并分立、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5)可以职务变更但不主动要求离职,并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6)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7)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损失;

(8)本人作出的、公司公开发行说明书披露的其他承诺约束措施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3、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在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公开披露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4、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各项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特此公告。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0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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