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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比特: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5

证券代码:833429 证券简称:康比特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实施战略布局,改善自身资本结构,减少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本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该等安排符合市场惯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及约束措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

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的相关要求,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方式可操作性高,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针对性强,能够有效的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确保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了相应承诺,前述分析及相应的填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相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进行了承诺并接受约束,该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对《关于聘请中介机构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提供服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制定的聘请中介机构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提供服务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相关中介机构具有相关从业资格,并具有丰富的职业经验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同意将前述相关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付立家、俞放虹、王汉坡

2022年0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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