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429 证券简称:康比特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包括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董事会给予相应的处分、追究经济责任的建议:
(一)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等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审计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绝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向审计部如实反映真实情况的员工的。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公司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董事会给予相应的处分、追究经济责任: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泄露公司秘密的。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公司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应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