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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比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5

公告编号:2022-026证券代码:833429 证券简称:康比特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全体员工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公司董事会秘书、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二十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应当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通,并借助互联网等快捷手段,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第三十条 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第三十一条 在公共关系维护方面,公司应与证券监管部门、北交所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及时解决前述部门关注的问题,并将相关意见传达至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争取与其它上市公司建立良好的交流合作平台。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应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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