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19证券代码:833429 证券简称:康比特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1、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欺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
2、在签订担保合同中徇私舞弊,致使公司财产重大损失的。
(四)因担保事项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经济损失的进一步扩大,降低风险,查明原因,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法规、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财务部必须按规定向年度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二)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应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