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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比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5

公告编号:2022-016证券代码:833429 证券简称:康比特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六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都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七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日后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冲突时,按届时有效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对本规则进行修订。

第七十一条 本规则构成公司章程的附件,并自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于公司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七十二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康比特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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