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要求,全体监事以现场和网络的方式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控建设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地监督,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2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20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及财务决算、监事薪酬、内控评价报告、购买理财产品、变更会计政策等议案。
2、2021年4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调整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3、2021年7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21年9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2021年10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内控建设、关联交易、理财情况、股权激励、子公司担保等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经营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未发现任何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监事会对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健全,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基础上,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事宜。
4、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5、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6、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核查
公司拟发生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相关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未发生《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对象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1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31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符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解锁程序合法、有效。
8、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监事会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担保行为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的投资发展需求,公司对其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2022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