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经审阅蔡芳琦女士的个人履历,其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局确认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
根据蔡芳琦女士的个人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能够胜任相关工作。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蔡芳琦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启宏 | 张国昀 |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