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因原公告中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漏披露刘永平审议未生效的情况,现对原公告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如下:
一、更正前的具体内容: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如
适用)
姓名 职位 职位变动
生效日期 会议名称 生效情况熊建新
独立董事
任职 2021年12
月27日
2021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二、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如
适用)姓名 职位 职位变动
生效日期 会议名称 生效情况熊建新
独立董事
任职 2021年12
月27日
2021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刘永平
独立董事
任职 2021年12
月27日
2021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
审议未通过
除上述调整外,《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将同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更正后的公告。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特此公告。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