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关联方合作研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合作研发主要是为了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完善公司技术创新研发体系。本次合作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双方根据所承担的研发工作内容自行安排资金投入和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与关联方合作研发的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魏 炜 黄志东 李娟娟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