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24日披露了《关于董事、董事会秘书辞职及总会计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在未聘任新董事会秘书期间,董事会指定公司总会计师王振林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期间不超过三个月。截至本公告日,王振林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已满三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因此,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由公司董事长刘建平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并及时公告。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