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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9-29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胜股份”)于 2011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 40,000 万元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21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1 年 3 月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154,3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8.05
元,共募集资金 851,135,115 元,扣除发行费用 29,101,200 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 822,033,915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1 年 3 月 3 日全部到位,并由南京立信
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宁信会验字(2011)0018 号《验资报告》予
以确认。
    二、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期内将出现
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和资金使用成本,
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
下,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自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到期将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因公司业务扩张导致的流动
资金不足。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用款进度逐步归还,减少募集资金闲置,并保证
募集资金在需要投入募投项目时,能足额按时到位,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保证不
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将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
金项目实施进度超出预计需用资金时,公司将利用自有流动资金及时归还,自有
流动资金不足部分,将用流动资金借款归还。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归还,公司
将及时通报保荐人。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若全额使用 4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6 个月,将降低
相应数额的流动资金贷款,经测算,根据目前的利率水平,可节省财务费用约
1,120 万元。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银行信贷信誉高,完全有能力根据募集资金项
目的实施进度,随时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四、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
    公司本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募集资金净额 82,203.39 万元的 48.66%,
已超过募集资金金额的 10%。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该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50%,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4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方式和审议批准程
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
知》(证监公司字[2007]2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3、监事会经审查认为公司能够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及时、
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
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保荐机构意见
    1、经核查,宝胜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关于进一
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 号)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文件的规定;
    2、宝胜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宝胜股份最近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
风险投资,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
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4、宝胜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起到降低财务费用,提
高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结构的作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要求;
    5、宝胜股份《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
宝胜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宝胜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且宝胜股份的独立董事樊余仁、陆界平、高峰、王跃堂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由于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净额 10%
以上,因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
后方能实施。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宝胜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同意宝胜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使用计划。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29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股份”或“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
作为宝胜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
规定,对宝胜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1〕211 号文核准,本公司共向八个认购对象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715.43 万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2,203.39 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以下项目:(1)海洋工程、舰船及变频器
用特种电缆项目;(2)铁路及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特种电缆项目;(3)风电、核电
与太阳新能源用特种电缆项目;(4)电线电缆研发检测中心。
    截至到 2011 年 8 月 31 日,四个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7,401.09
万元,(目前仅风电、核电与太阳新能源用特种电缆项目开工,其余三个募投项
目均未开工),利息收入 188.59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74,990.89 万元。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在一段时期内将出现
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和资金使用成本,
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
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自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主要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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