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于2021年12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
213453),并于2022年1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3453号)。
因公司本次发行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13453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中止对公司本次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在满足提交恢复审查申请的条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恢复审查本次发行事项的申请文件,详见《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恢复审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213453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恢复对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查。
公司本次发行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