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显盈科技: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24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盈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显盈科技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5号)同意注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920号)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51.00万股,并于2021年9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4,051.00万股变更为5,402.00万股。公司上市至今未发生增发、转股等情形,上市后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涓,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珠海凯盈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肖杰、朱素婷、张国伟、姜国良、段圆圆、戴湘、李真、喻宇汉、胡晓萌、陶清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除上述锁定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涓、肖杰、宋煜、陈盈梅、陈英滟承诺:其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董事期间、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涓,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肖杰、宋煜、陈盈梅、陈英滟承诺: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发生除权除息,价格相应调整)。

三、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22日上市,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2月23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47.58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涓,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肖杰、宋煜、陈盈梅、陈英滟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直接持股数量(万股)间接持股数量(万股)合计持股数量(万股)占股本总额的比例原股份锁定期到期日延长后锁定期至
1林涓董事长1,739.50244.001,983.5036.72%2024年9月22日2025年3月22日
2肖杰董事、总经理735.1150.00885.116.38%直接持股部分:2022年9月22日;间接持股部分2024年9月22日直接持股部分:2023年3月22日;间接持股部分2025年3月22日
3宋煜董事、副总经理-10.00100.19%2024年9月22日2025年3月22日
4陈盈梅副总经理-20.00200.37%2024年9月22日2025年3月22日
5陈英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10.00100.19%2024年9月22日2025年3月22日
合计2,474.60434.002,908.6053.84%--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对显盈科技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显盈科技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显盈科技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 坚 钟 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