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67 证券简称:显盈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5号)同意注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920号)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51.00万股,并于2021年9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4,051.00万股变更为5,402.00万股。公司上市至今未发生增发、转股等情形,上市后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林涓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发生除权除息,价格相应调整);
(3)其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董事期间、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肖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其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董事期间、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发生除权除息,价格相应调整)。
3、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宋煜、陈英滟、陈盈梅承诺
(1)其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董事期间、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发生除权除息,价格相应调整)。
4、珠海凯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宋煜、陈英滟、陈盈梅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分别通过珠海凯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万股、10万股、20万股,公司将敦促其遵守上述承诺。
三、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9月22日上市,截至2022年2月23日收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47.58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林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肖杰、宋煜、高级管理人员陈盈梅、陈英滟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锁定期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直接持股数量(万股) | 间接持股数量(万股) | 合计持股数量(万股) | 占股本总额的比例 | 原股份锁定期到期日 | 延长后锁定期至 |
1 | 林涓 | 董事长 | 1,739.50 | 244.00 | 1,983.50 | 36.72% | 2024年9月22日 | 2025年3月22日 |
2 | 肖杰 | 董事、总经理 | 735.10 | 150.00 | 885.10 | 16.38% | 直接持股部分锁定至2022年9月22日;间接持股部分锁定至2024年9月22日 | 直接持股部分锁定至2023年3月22日;间接持股部分锁定至2025年3月22日 |
3 | 宋煜 | 董事、副总经理 | - | 10.00 | 10 | 0.19% | 2024年9月22日 | 2025年3月22日 |
4 | 陈盈梅 | 副总经理 | - | 20.00 | 20 | 0.37% | 2024年9月22日 | 2025年3月22日 |
5 | 陈英滟 |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 | 10.00 | 10 | 0.19% | 2024年9月22日 | 2025年3月22日 |
合计 | 2,474.60 | 434.00 | 2,908.60 | 53.84% | - | - |
注:宋煜、陈英滟、陈盈梅通过珠海凯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四、保荐机构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显盈科技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显盈科技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