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导智能”)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经审慎分析,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及议案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明燕 | 孙庆龙 | 赵康僆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