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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400080股票简称:华业3编号:临2022-011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业资本”)于2021年8月20日披露《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编号:临2021-091),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1)京04执异580号《执行裁定书》、(2021)京04执恢12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
被执行人: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盛华”)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百年”)
案由:执行
二、(2021)京04执异580号《执行裁定书》内容:
本案申请执行人由“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变更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三、(2021)京04执恢12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内容:
法院在执行徽商银行与华业资本、高盛华、君合百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位于北京市通州区临河里33号楼,房号为-101、111、112、11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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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402、403、501、502、503,产权证号为X京房权证通字第1511674号的不动产归买受人北京通华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上述房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北京通华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2、买受人北京通华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1)京04执异580号《执行裁定书》、(2021)京04执恢12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